尊敬的南江县前县长李善君同志:
自从张林局长离开南江县环保局后,刘志强局长始终不正视2016年制定的对污水处理厂全部转让资金进行监管的规定,纵容新开元公司只拿出400万转到环保局监管帐户后,就与成杰公司私自进行了结算,导致王成杰卷款二千多万跑路,至今两公司的项目结算没有公开结果。
即使在2019年政法委调查后,与环保局有一个南环2019.13号的请示文件,结论是新开元公司不遵守规定,解决方案是在其污水处理费中支付。当时佘东副县长签的是“拟同意”,您批示的是“请依法依规处理”。
哪知,刘志强说您的批示实际是“不同意”的表达,至此,刘志强就硬把2017年、环保局的罗建军叫我先通过司法确认债务,然后才能从监管的转让款中直接支付的法院判决书,拿来说事,以涉法涉诉、经济纠纷、去找法院执行等理由来推卸环保局的监管主体责任。也许,按他的思维,您的批示就是这个意思!
但这样的颠倒黑白,我断然不相信是您的真实表达! 原本就是新开元公司违反监管规定,没有把转让资金转入环保局的监管账户,导致环保局无法按文件约定支付项目债务的一个简单责任事件,让故意违规的新开元公司承担责任,天经地义。在其污水处理费中扣除,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但刘志强非要把事情搞复杂,非要把你的批示说成是不同意,让我去找法院才是依法依规!
我认为这是刘志强局长无原则,不敢担当,纵容新开元公司,只敢欺负老百姓的本质体现,以及妄图用您县长的身份来让老百姓屈服!
我当然不服,法院什么时候参加过协调?制定过转让监管吗?法院无非只是对债务进行过确认。记得,2016年是在你的指示下,眼看成杰公司的骗子招数使尽,无力继续经营,才同意由成杰公司找新开元公司来顶替,当时我们就质疑两家公司要搞鬼,在由环保局牵头召开转让协调会后,环保局连续发出多份文件,制定了周详的监管规定,和防止双方搞鬼的可以直接支付的方法,才让我们放下心来,相信了环保局,并积极配合转让工作。所以,我们依据监管文件的规定找环保局支付,是有理有据,理所当然!
从2019年开始,刘志强就用这种不要脸的做法来糊弄所有的人,致使我每次的上访,最后都是由环保局处理,结果就是年复一年被刘志强刁难到现在。实在无法可想,为了我的工友们都能拿上欠账,过上快乐年,只有在麻辣论坛发帖向您求助,希望你讲句公道话!救民于苦难之中,必将千恩万谢!为您歌功颂德! (罗建军为当年污水处理厂转让监管工作的具体经办人员,也是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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