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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近期阻扰业主开车回家,声称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可是开发商迟迟不公示地下车库的产权证明,仅仅以《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作为开发商的产权证明,却不拿出佐证资料来证明,如“产权证明或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土地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内容的,属已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低步入轨”的原则,按照商业(不计容部分)20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5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完善土地利用手续后,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故请明确告知凌云华冠开发商是否缴纳缴齐地下车库土地出让价款?如果应该缴纳却不缴纳或超期不缴应该如何处罚?如果应该缴纳开发商却没有缴纳的情况下,开发商违背“第六条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内容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阻碍“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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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4-2-8 10:50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市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是否补齐地下车库修建的土地出让价款”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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