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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是否补齐地下车库修建的土地出让价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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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区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近期阻扰业主开车回家,声称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可是开发商迟迟不公示地下车库的产权证明,仅仅以《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中“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作为开发商的产权证明,却不拿出佐证资料来证明,如“产权证明或土地出让价款证明(土地出让时规划设计条件明确了地下空间建设内容的,属已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不动产登记时实行“低步入轨”的原则,按照商业(不计容部分)200元/平方米、车库(车位)5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完善土地利用手续后,再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故请明确告知凌云华冠开发商是否缴纳缴齐地下车库土地出让价款?如果应该缴纳却不缴纳或超期不缴应该如何处罚?如果应该缴纳开发商却没有缴纳的情况下,开发商违背“第六条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内容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阻碍“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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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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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市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是否补齐地下车库修建的土地出让价款”相关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凌云华冠”项目所涉地块(中桥组团D1号)土地使用权为20138月由广安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公开拍卖出让取得,地块编号GC2013-35号。经核实,“凌云华冠”项目尚未申请办理“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出让价款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建议根据《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安府办发〔20193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016917日至2018916日,简称《办法(试行)》)实施前因开发项目完成,地表建(构)筑物已办理分户房屋产权登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项目,本着谁使用、谁受益和自愿的原则,由实际权利人提供购买地下空间的合同(协议)自愿申请登记;在《办法(试行)》实施前出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终验和办理分户产权证的项目,由开发商在办理分户产权证时一并申请”,由项目开发商或受让人申请缴纳该项目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按程序办理权属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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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24-2-6 2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空间使用费才是无法办理地下车位产权证的根本原因。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时未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但实际上把车库建起了对外销售(很多写的是使用权),购买车位的业主要求不动产权中心办理车位产权证,不动产权中心则说你们车库没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要办证就要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业主则认为我花了几大万买车位,办证还要我再缴纳地下空间使用费,而不愿意缴纳,开发商则是反正我把车位卖了,卖的使用权,办不办得到证与我无关。
        是谁同意开发商未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就同意修建地下车库?谁就是最大的源头!

 楼主| 发表于 2024-2-7 18: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过去一天,没有回复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2-8 13:28
广安国土 发表于 2024-2-8 10:50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论坛留言反映“广安市凌云华冠小区开发商是否补齐地下车库修建的土地出让价款”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01.01)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发表于 2024-2-19 1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每平米50元的土地出让金,一个车位才700-800元吧,就这点钱,为啥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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