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网友反映“南充市顺庆区城管强盗行为毁坏私人物品影响整个南充市的文明形象”的回复
网友:
你好!你于2024年2月10日在麻辣社区反映“2024年2月9日晚上22点50分,我和家人还有父亲来到了南充市顺庆区新城一路与果州大道交叉西北350处基本上没人的地方,而且这条路上也有很多人在放鞭炮。城管有一个人直接冲过来叫我们手上的烟花给他,然后他们把我买的700多元的鞭炮全部从手上拿过去,直接给我掰断”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区范围内所有街道、新复乡全域,金台镇中心场镇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段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该市民反映自己燃放鞭炮的地方新城一路、果州大道属于禁放区域。2月9日除夕夜,舞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根据工作安排,在辖区禁放区域内进行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进行制止。经查,当时我中队执法人员对该市民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告知其该路段也属于禁放区域。该市民同意执法人员对其携带的手持烟花进行销毁,并自行销毁了一部分。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回复。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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