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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因婚恋问题与父母发生矛盾后离家,女儿被父母起诉要求每月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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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父母起诉女儿要求定期探望的赡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父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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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小王一直是父母心中的“乖乖女”,2017年,小王把偷偷交往一段时间的男友带到父母面前,遭到父亲的强烈反对。小王与父亲大吵一架,关系恶化,结婚时父母都未到现场。

  后来小王生子、搬家也未通知父母。接下来的几年,除了偶尔给母亲打个电话、寄个礼物,小王未再回家与父母见面。2023年,小王的父母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小王每月及法定节假日期间探望父母。

  当法官联系到小王时,小王对于父母的起诉并不感到意外,哭诉她父亲性格强势,从不尊重自己的意见,一旦她反抗,不是打就是骂。父母拒绝参加她的婚礼,现在她对父亲除了怕就是恨,即使开庭也不想与父亲见面,要求法院采取云法庭的形式线上审理此案。而小王的父亲不相信这是孩子的真实想法,认为小王是因为老实被女婿控制,不得已疏远父母。

  法官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和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相互理解、彼此照顾,父母应体谅子女的实际困难,子女也应尊重和照顾父母,在双方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多沟通,努力化解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小王身为子女,不仅应当对父母进行经济扶助,也应当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小王理应经常问候、看望其父母。故法院判决小王自2023年10月起每月探望父母一次,于每月第一个周六进行探望。

  判决作出后,小王及其父母均未提起上诉,也未因后期执行事宜产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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