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诈骗了,而且是被一群法盲诈骗了(能写出来,当然有足够证据证实,包括以下文字)。
一个学法、守法的半个法律人(没考证),竟然被一群法盲肆无忌惮地公开诈骗了,确实有点伤自尊啊。
被诈骗的金额,人民币1600元。搜索一下立案标准,5000元才够刑事立案标准。虽然被骗金额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我被骗这个事还有案中案,案中案所涉诈骗金额不低于70万元。
由于受前一段河北迁西那个事的影响,心里留下了阴影。于是,换了个思路,提起民事诉讼。
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基层法庭现场立案。没想到,立案之路一波三折。
一自称人民调解员的草草看过材料后,苦口婆心地劝阻,并称我不道德。
神马情况?完全不了解内情,先入为主指责我。当时确实没忍住,不冷静,与其发生争议。当然,争议也是在法律框架内。
僵持了很长时间,这位人民调解员才接受了立案材料,但没有给收据,只是给了几张空白格式文件让签字捺印(有法院印章无具体案号)。
这波操作属实有点让我不适应。如果是在成都市辖区,标准操作流程是符合条件先接收材料,给予收据,立一个诉前调(有具体案号并给予书面通知)。之后由专任法官调解,拒绝调解或未能达成调解协议,30天内予以正式立案并送达。
没想到,在省会外的这个乡镇法庭立案是这么个情况,最高院关于立案的规定,顿时感觉不香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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