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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券商营业部老总协助抄袭百亿私募持仓,详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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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龙年开工首日(2月18日),一则关于“某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查看某知名百亿私募的账户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并提供给一家小型私募抄袭,日前遭受监管处罚”的消息,在资管圈持续热传。

根据广西证监局日前公开的消息,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某杰担任某头部券商永州梅湾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周某杰拥有权限查看开立在该营业部的“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7个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

2019年12月起,周某杰应高某要求,违反从业规定,多次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给高某。周某杰不晚于2021年11月12日知悉,高某有使用其提供的未公开信息跟随上述私募产品交易的想法,其后仍继续将上述未公开信息提供给高某,暗示高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直至其从该券商梅湾路营业部离任。高某使用周某杰提供的未公开信息操作“欧阳某正”证券账户、决策“漠沙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了解到,“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上海知名百亿私募聚鸣投资管理的私募产品。凭借在多年来长期领先的业绩表现,聚鸣投资的投资能力在私募业内和资管圈内持续受到关注与肯定。而“漠沙精选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则是浙江漠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管理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小型证券私募机构。

此外,周某杰还另外存在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对于周某杰的相关违法行为,广西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做出两项处罚决定。第一,对周某杰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第二,对周某杰违法买卖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

对此,有接近聚鸣投资方面的消息人士向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表示,“券商营业部老总协助抄袭聚鸣投资持仓”的相关事宜,属于“券商的行为出了问题”,公司并无其他情况需要回应。

此外,有私募资深从业人士则进一步向记者表示,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私募机构、资管机构的持仓、交易信息,在法规制度内应当受到严格保护,股票经纪、托管等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而其他投资者抄袭相关操作,显然会对私募机构、资管机构的合法权益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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