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你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
以上两句话,在法律人看来,似乎很经典。但在不同的地方,感受是不一样的。或者,越发达的地方,感受越好,所以上一文会提到成都市辖区镇。
之所以称>70万为巨额,不单单指刑法意义上的巨额,也是社会意义上的巨额,案中案仅仅发生在村民小组!
案中案还有案中案,巨额诈骗的发生,是为了
隐匿另外的案中案寻求安全感。法不责众,或是其意识立足点。
笔者没有那么较真,也没有那么小气,不可能为区区1600块而拍案而起,忍辱负重5年取得证据链也不可能是为1600而去。
是没有勇气吗?当然不是!风萧萧兮易水寒,人生不过是一个过程,为尊严也为合法权益而战,值得。
只不过,要克服小地方婆罗门的重重阻碍,是需要多措并举的,即便已有证据链。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可在小地方婆罗门的加持下,守法却成了笑柄,成了愚昧不开化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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