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业委会对促进小区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成立业委会并不容易。
首先,组织者就遭遇到很大的信任挑战,有的认为无利不起早,肯定存在一定的利益才会愿意不遗余力的去组织,有的认为业委会的成员能力不足,不认可。
其次,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会受到物业的阻碍,毕竟成立了业委会,也就代表物业有了监督,不称职的物业当然更愿意小区是一盘散沙,这样的业主比较好糊弄过去,各种手段层出不穷:不提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资金,不提供资料/提供错误的资料等;质疑选票的合理性,拖慢整个流程。让业委会成立困难重重。
最后,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懒政,也造成了成立困难,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当业委会成立出现纠纷时,应当合理协调处理,但往往都选择将争议搁置,随着时间过去,无论是选票还是流程都会被认为合理性存在问题。每次协调会的召开都没有一个具体的结论,或者当下定的结论后续又会进行其他的修改,于是业委会就很难成立了,这个过程也打击了业主对公共事务参与的积极性。
成立业委会的障碍主要是来自开发商的垄断地位,明明物业只是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们才是小区的主人,可现在却连监督的一个渠道都没有,物业毫无管理,小区申诉无门。
成立业委会可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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