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早上8:00在兴仁镇花房子煤矿厂工作时被运煤车撞伤,经重庆西南医院诊断需进行6次手术才能基本行走,2013年12月已经认定为工伤,经过5次成功手术的治疗,于2015年6月22日做第6次手术时,老板不向重庆西南医院预交7万元的手术费用,使我不能正常的做第6次手术,我有苦无处申,于2015年8月7日通过信访告知书,为了继续医治我的腿去求助于相关政府部门,然后在2015年8月10日,老板知道我急需钱做手术,故意使用欺骗与协迫的手段,让我签下一份赔偿协议。可是想不到的是当我拿着15万去重庆西南医院做第6次手术的时候,医生说为什么6月22日最佳时间该做手术不来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时间,如果执意要做手术的话
,不但前5次的手术白做,最起码还要一两百万才能治好我的腿…一直在找相关部门解决…至今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没有任何着落。
这是老板当时不医我,给我签订的不平等协议,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不能评级等……
这种霸王合同不合理,希望监管部门调查一下,希望劳动局引起重视一下,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道,让底层的打工人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另外请问监察劳动部门这种协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要想推翻这个不平等协议,是不是只有金牌律师才能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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