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交通电子眼是交警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伙经营的。他们为了罚款最大化,人为降低限速速度,断崖式限速,密集设置,迫使驾驶员成为刀尖上舞者,成为全国人群中几乎人人违法的人群。罚款泛滥成灾,人人成为违法分子。使全国人大立法颁布的交管法,被他们践踏,交警的形象,党和政府的形象被他们损害。建议,一是以国家名义的罚款不得进入私营企业和个人的腰包。二是任何罚款电子眼违法起点限制的权力必须由市以上(不包括县级)人大机关代表立法机关设立,不得由交警(执法机关),企业随意设立。三是罚款必须真正进入国库,与当地县级交警没有利益关联。四是交通部重新出台道路通行标准,对城乡道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制定限速标准,全国统一执行,纠正各省各自为政。五是开展全国交警系统反腐行动,严查滥罚款中的腐败分子,斩断滥罚款中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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