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小区抄表日程为双数月6日。2024年2月4日远传系统采集您户气量826方,气表底数为4589方,燃气费2196.76元(未结清)。
经与您沟通,您表示现家中气表底数为4097方,与我公司收取气表底数4589方相比,我公司多收取气量492方(4589-4097),燃气费1468.64元。工作人员取消2月收取气量,退至气表底数3763方。根据您户提供气表底数,我公司收取您户气量334方(4097-3763),气表底数4097方,燃气费728.12元,您表示同意。因您对气量存在疑虑,工作人员告知燃气表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由燃气公司负责安装投入使用。如对气表有疑虑,可申请校表,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检定机构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结果进行处理。在抄表日程来临之前,客户也可在“成都燃气962777”微信公众号内进入微网厅,点击自助抄表功能即可完成抄表。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2月23日16:11与您现场沟通,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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