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交由住保房产中心进行了调查核实。
关于公共收益问题。根据《资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落实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业主共用部位收益情况,不得挪用和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经查,该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有电梯轿厢、楼道广告。物业服务企业已于2024年1月6日在小区公示栏公示2023年1月至12月公共收益,同时业主可在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关于业主群相关问题。经向物业负责人了解,小区物业服务人员未移除业主群人员。业主群是业主所建,物业没有权利移除业主,进群需征得群管理同意。住保房产中心已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端正服务态度,耐心细致做好业主宣传解释工作。
因您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对问题进行沟通答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可致电市住保房产中心物管科(电话:028-26639158),届时工作人员会进行详细答复。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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