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3】建议:推动乡村合作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熊永俊认为,如何高质量发展乡村合作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利用好“四块田”,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已迫在眉睫,更是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建议出台支持村集体创办具有集体性质和市场化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合作公司)的政策,整合政策资源向村合作公司倾斜,让公司成为承接“四块田”耕种的主力军,乡村振兴的大平台、大载体。第二,建议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四块田”耕种的补贴政策。“四块田”中的撂荒地流转给乡村合作公司的,应给予高额财政奖励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撂荒地的整治费用。省级出台指导意见,县市依据政策整合国家粮种补贴,从“两补”资金中拿出部分设立标准并细化落实。例如流转种植100亩可获5万补贴,达到1000亩奖则奖励50万等。第三,建议出台“四块田”耕种相关规定。农户撂荒田块达两年及以上的,停止发放补贴,并由村集体通知撂荒农户耕种无果情况下,由村集体依据法定程序开会讨论,村民2/3票数通过后,将撂荒土地经营权转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并统一交由具有集体性质的乡村合作公司兜底耕种。第四,建议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直接向合作公司支持政策。鼓励支持乡村合作公司实行“公司+”带动模式,实行菜单式半托管和收益型全托管模式,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补贴范围和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