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巴中编办会同市监察、财政、人社、审计共同印发《巴中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辅助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明确:“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经审批同意设置编外辅助性岗位,并在核定的编外辅助性岗位员额和时限内,因工作需要以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使用、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编外人员。”第十五条明确:”编外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照招聘岗位的工作性质设定,绩效薪酬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确定...”对编外人员的管理该办法就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给予了分工。
制度设计总体合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对推动配齐配强经济口的干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指编制薄弱的经济口部门),但在制度执行层面严重匮乏,尤其是薪酬待遇这一块,某重要业务部门只发基本工资,不发绩效薪酬,令经济口的职工积极性大受打击。期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好监督管理,责成用人单位发放绩效薪酬,以利提高员工积极性,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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