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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违法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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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龙门街143号,这家狗肉馆在派出所对面,店铺一直在销售狗肉,在哪杀狗。
此店销售非食用肉类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项,第七项。禁止销售死因不明、病死,毒死,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第53条索证索票制度;第42条食品溯源制度。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牲遗传资源目录》可食用动物已剃除犬猫,不再被合法食用。
生产经营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违法行为,第四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国家鲜(冻)肉类产品标准是: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标准。
猫、狗已不是畜禽动物,没有狗肉类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因此,生产经营销售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肉类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法定要求!
我的诉求:1,市场监管局立即执法,依法勒令下架狗肉及制品,没收狗肉,依法处罚取缔,不得渎职。
2,请职能部门没收销毁杀狗工具,现场发现活狗,交给志愿者或基地人道安置。
3,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进行罚款,销售金额不足一万,应处以十万以上,十万万以下罚款。
4,严肃告知任何地方不准违法销售狗肉。
5,请将处理结果回复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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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7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狗人士

发表于 2024-3-7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小编广告,一直以为广安没有狗肉馆,终于可以大快朵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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