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委书记:
您好,我们是御江春天小区失地农民,2009年政府通过公开拍卖由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姚建军)取得的位于周口街道办事处锦龙路土地,土地出让拍卖时约定了由竞得人负责宗地拍卖范围内的拆迁还房。没想到开发商姚建军一直不履行合同,多次违约,甚至做出了侵占失地农民住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姚建军为啥这样做?他在2024年3月6日由蓬安县税务局组织的会议说,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欠他的钱,这也很好理解为啥姚建军敢侵占失地农民的利益。现将姚建军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如下: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不能挪用、贪污、私分、截留补偿款,姚建军在2009年就与御江春天拆迁还房户签订了合同,在2018年由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又签订了一次合同,合同规定在2019年把还房交付到位,姚建军的理由就是没有拿到钱,我们的房子就没有,也不会拿给我们。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补偿款被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留了二是被姚建军贪污了。
二、所有拆迁还房补偿标准从没有公开过。依据法律规定不管是还房安置还是货币化安置,都是有评估和补偿标准的,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使姚建军按照3000元住房标准进行补偿,而且还是打欠条,门面补偿标准10325元,姚建军没有任何依据按照12500元收取,导致我还付给姚建军十几万,后来才知道该门面是10500元,姚建军就利用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名义赚了2000元的差价。因为有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撑腰,姚建军从中非法获利达百万。要求政府重新核算相关补偿。
三、缺乏监督处理。本人在之前就举报姚建军违反相关规定,而且我也向政府部门反映举报了,但是蓬安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实施处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贪污征地款项的行为,可能涉嫌贪污罪,可以被判决刑罚。
四、姚建军无视土地出让拍卖时约定,不承认拆迁还房义务,税务部门调查工程中百般抵赖,不承认收取水电气上户费用,我拿出录音证据姚建军才被迫承认。就算他亲手写的欠条他也不承认他应该履行的义务,已经事实构成非法侵占失地农民房屋。强烈要求姚建军停止侵占,停止所谓的代销,因为现在我们才只知道这些都是姚建军打着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
最后请求政府组织调查姚建军侵占住房、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耕地是农民的宝贵财产,一旦被征用,意味着老百姓不再有可持续种植的土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住房一样都拿不到,则失地农民将无立锥之地。恳请政府保护失地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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