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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求解决白铁路和集镇环城路建设 永久性占用老百姓土地问题的诉求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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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请求解决白铁路和集镇环城路建设
永久性占用老百姓土地问题的诉求信

尊敬的铁佛镇党委、人民政府:
   我是通江县铁佛镇平坝村村民***(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519620327419x),现年62岁,初中文化,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老兵,曾任基层三职干部3届10年,并多次获得乡镇、县、市、省级表彰,2002年离职外出打工至今,家住通江县鉄佛镇平坝村三社(老五社)。来信主要诉求关于“白铁路”及平坝村三社魏**处至白土垭“环线路”永久性占用老百姓承包地一事,同时提出以下异议:
   一、从记忆中知道,时任期间“白铁路”早在1999年通江县交通局就纳入乡村道路整治规划,且沿途测绘、定点、放线、打桩,但后因沿线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老百姓田地太多,赔偿过大而迟迟未能动工;2016至2019年期间又再次启动了对“白铁路”的整治规划,沿途第二次进行了测绘、定点、放线、打桩。此次先行启动了白乳溪至观山坪段的线路改造和公路全面整治,但平坝段仍因沿线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房屋赔偿问题而迟迟未能启动。时值2021年随着县委、政府对全县几大板块的划定,鉄佛镇划成了县域副中心,我们欣慰2021年底顺理成章启动了“白铁路”二期工程(平坝段)的修建,此次改变了先前两次的测绘、定点、放线、打桩而改现有路线,本次路线较前两次相对减少了对基本农田的占用。可是,仍有部分农户的农田被修建公路永久性占用。
   二、从记忆中知道,铁佛集镇“环线路”第二次走向是从原平坝村老六社王家坝王**处----平坝村老五社白家边---平坝村老三社肖家湾----居委会解放大地----尖包岭村余家边----白土垭村链接“通达路”,然而现在全部改变了原有线路,同时借“标准化农田打造”顺理成章新建一条永久性占用老百姓承包土地的硬化“环线路”,而官方为了减少对耕地占用后面对老百姓的赔偿问题,现取名‘耕作道’!请问假设就是你们占用这些农田修建一条硬化‘耕作道’难道就不给老百姓的赔偿吗?
   以上问题我曾多次与平坝村总支书记(兼主任)李**电话联系和当面沟通,而他们的释诠是:占用你们的土地是要给你们面积补足的(有电话录音),补的方法(我的理解是)采用‘空中弥补法’划面积流转土地。此外,我在2023年4月13日以短信的方式将此情况汇报给铁佛镇党委赵**书记,其回答是:“谢谢对地方农业园区和基础设施的支持。具体事宜咨询一下村委会,谢谢!”。4月30日我再次电话联系平坝村李书记(有电话录音),他回答的是这个问题要解决,等上级通知,解决的方法镇上开会讲了,同时村上也有会议记录,可后来仍是石沉大海。7月中旬我又致电市长热线电话12345,其结果换来的是由平坝村总支副书记李**的回答,要求我们撤出诉求,村上尽快解决。更可笑的是,当我三番五次咨询无果的情况下,并于2023年10月11日再次将此问题短信发与现任铁佛镇张镇长时,其电话号码竟然不是本人(电话号码来源于平坝村标准农田打造公示牌),可想而知……!再后来并于2024年元月31日直接上访通江县信访局,但仍未答复。
    综上所述:本人现在只有借助网络平台书面告知各级人民政府,讨还应有的说法。
   事实与理由: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于2018年8月依法取得由通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编号:511921104200050067(巴中市通江县农地承包权证[2018]第041325号证书),承包总面积6.21亩,起止时间自1998年12月31日到2028年12月31日止。然而2021年至2022年期间镇人民政府在修建“白铁路”及“环城路”时被永久性征占我家承包土地1.67亩(其中:地块编号00010,地块名称:松树田角0.24亩,地块编号00014,地块名称:安小田0.44亩,地块编号00093,地块名称:桐子树田0.75亩,地块编号00364,地块名称公路小田0.24亩)。事后拒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协商解决,按平坝村村民委员会的说法,且以‘空中弥补法’解决问题,试想农民依法承包土地的所有田地都有面积,一个钉子一个眼,请问公路占用面积从何而来,难道从天上掉下来吗?那么,一个印证就是前期老百姓在签订《流转土地合同》时普遍反映他们的土地面积被“缩水”了,是真、是假,请领导调查核实!况且公路占地为永久性,而流转土地仅为四年,永久性占地与土地流转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难道你们就以数字来代替已经没有了的土地面积吗?同时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原文略)条规定,对依法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该落实相关补偿,包括青苗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安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十六条(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有悖以上条款?时下,宽敞的柏油马路已投入使用,高标准农田里已经长出绿茵茵的麦苗和油菜,政绩实为彰显,可百姓的问题又解决于何处?
   诉求:
   一、请在全县“民生大起底”活动中,及时处理对“白铁路”和集镇“环城路”永久性失去承包土地农户,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经济补偿;
   二、本人同意 除公路占地以外 的土地流转,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总之,本人积极响应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同时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为家乡发展尽地主之谊。但,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集体或百姓利益的我们也坚决反对!总之,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此致
      敬礼!
附图于后:
           诉求人:张**
                  联系电话:18682775319

                                                                                                                          2024年3月8日

图一:毛坯公路     图二:建成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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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了处理闲置撂荒地、为农民增收、方便水渠灌溉以及机械化耕种,国家实行“小田改大田”政策,受此政策影响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不变,位置稍有变化,此田地对应享受的惠民政策不会改变。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通江县铁佛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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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明确,土地是集体的,补偿也只能补偿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说土地是某某人的。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
现在你承包的土地被用作其他用途,你要求对你补偿,我个人感觉解决很简单,二轮土地承包到2027年到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回复全国人大的信息中得知,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正是我国发展最快的三十年,人地不对应的情况全国普遍。到时候应该会调整。到时候给你调整回来嘛。

发表于 2024-3-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40314094357.jpg

发表于 2024-3-2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眼看起很有道理
第二眼觉得很不舒服
第三眼嗅到金钱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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