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一辆在一定范围内略有超载的卡车,在高速公路上可被免予处罚;下高速后驶上普通公路,则可能因为超载而面临卸载、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这是一千多万货车司机的普遍遭遇。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市长董里针对高速、普通公路对货运超载执法尺度不一问题,建议从国家层面优化高速公路与普通地方公路超限超载行政执法政策规定。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时获悉此事后,当晚交通运输部一位负责人就给董里打电话了解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据了解,事情源于两份文件。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超限超载在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文规定,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的,暂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但相关政策在执行中却出现“打架”情形。董里举例说,按照〔2019〕117号文,限载49吨的车辆,按照超载5%计算,在高速上最大可载重51.45吨。然而,按照〔2017〕173号文规定,超载1吨以上、但不足5%的货车从高速进入普通公路时,却被按照“超限超载1吨以上”规定给予处罚。两项执行多年的政策,因执法尺度不一,一直困扰着全国一千多万卡友。所以,从国家层面调整相关行政执法政策规定。
有网友点赞,“这才是接地气的建议!”也有网友认为,“还是觉得不能超载,安全才是第一位。”“还应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超载,从源头解决问题。”还有网友建议,“高速公路绿通检查也应该统一标准。”“就算超标了要罚款,也应该统一标准,避免有地方坐地涨价!”“上高速时没超重,下高速超重,应该处罚谁?”
《新京报》刊发评论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时势变化及时清理相关政策,务求不出现相互抵牾的情形,避免为基层的罚款冲动提供依据。否则,不仅会给基层执行带来混乱,也必然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虽然处罚超限超载行为,是为了维护正常物流运输秩序,但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让末端的卡友们承担了所有。该减负的一定要减负,多一些慎罚,才能激发内生动力,增强经济发展的确定性。
《南方都市报》也评论指出,货运困境经由人大代表的建议渠道在全国两会的场合被讨论,以及由交通运输部门快速回应,是一个有希望彻底解决问题的开端。打通全国大市场,交通运输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而交通执法标准的统一、执法水准的提升以及地方部门利益的破除则是必须与基础设施硬件建设齐头并进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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