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在网上引发关注。
网传信息显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名初中生长期霸凌同班同学王某某,于3月10日下午5点左右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另有疑似受害人的家属发帖讲述了事发经过:三名犯罪嫌疑人疑合伙把王某某骗进一大棚,用铁锹将其活活打死。事后,犯罪嫌疑人面对家长和警察的询问,心理素质极佳,直至调出监控,其中的主犯才被指认。
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向媒体证实了网传内容,目前涉案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相关视频及图文在网络迅速传播激起网友集体愤怒和声讨,“难以置信,十来岁的孩子竟能如此心狠手辣。”“小小年纪就能霸凌和杀害同学,未成年犯罪不能轻饶。”“初中生就如此凶残,令人毛骨悚然,这种人是对社会潜在的危害,必须重判。”
此事也再次引发舆论对未成年犯罪追责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等话题的讨论。“未成年法保护不了听话的孩子,应该调整了。”“能杀人还分什么未成年,建议取消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真的需要从根本上降降了。”“现在很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甚至比成年人还残忍,造成的伤害甚至更严重,要加重处罚。”
有教育专家也发帖建议,对于未成年人侵犯、伤害未成年人,应该修订法律。“很多施暴的未成年人以自己是未成年人,法律拿自己没什么办法为由,肆无忌惮地伤害未成年人。因此,不能再对施暴的未成年人适用从轻的处罚原则,要按成年人对待,该承担怎样的刑责就承担怎样的刑责。否则,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就是施暴的未成年人,而不是受到侵犯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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