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攀枝花市开展第三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3月14日,督察进驻动员汇报会在攀枝花市召开,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就做好督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罗秀兵就相关具体安排作了说明,攀枝花市委书记张正红作了工作情况汇报和进驻动员,攀枝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勇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晋钢,督察组全体成员,攀枝花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组成员来自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此次督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约见约谈、媒体曝光等形式开展。
督察结束后,将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向攀枝花市反馈。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督促立行立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案件交办、约见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督察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将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将移送攀枝花市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对督察发现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工作安排,督察组于2024年3月 14日至3月26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12-5522005,专门邮政信箱:攀枝花市A010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 09:00-12:00、15:00-18: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如发现督察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拨打督察工作作风监督电话:028-80589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