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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业农村局执法局不作为、狗贩子2021年5月8日已经行政处罚,又死恢复燃疫[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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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回复 不满意。于2024年3月11日对位于资中县水南镇**村的当事居民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只金毛犬和7只中华田园犬幼犬分别关在2个狗笼中,未发现非法收狗现象。屋主表示:金毛犬是朋友寄养,幼犬是自养,已改行从事肉羊养殖。这个狗贩子(1)狗贩子说金毛寄养,执法部门应当,当面喊狗贩子给寄养主人打电话证实,狗狗贩子说什么相关部门就相信?(2)7只中华田园犬幼犬分别关在收狗笼?几只大中华田园犬关在狭小的鸡笼子里面,怎么活动?几只幼犬也关在狭小的鸡笼里?(3)这个狗贩子2021年5月8日,因违法贩卖没有经过免疫的冷冻狗肉,已经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这次有没有调查收狗支付记录?(4)2024年2月28日下午,发现狗贩子从他家,用二轮摩托车,摩托车车上一边邦一个铁狗笼,大狗、小狗都有,违法贩卖狗,相关部门可以去调监控!已监控为证!(5)发现半个月就改行,幼犬自己养,其他的大狗关在狭小的鸡笼看家护院?狗贩子说什么 ?你们就相信什么?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还是在包庇〖内江市资中县万担路59号资中县发碧大米加工厂附近,资中义军犬养殖场环境恶劣、臭味熏天。污染环境、污染空气。犬只扰民。养殖场养大型犬只,已经禁养大型犬。农业农村局没有上报市场监管局,取缔养狗营业执照 〗希望相关部门由村上、网格员、社区经常巡查,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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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3日在麻辣社区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球溪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3月13日110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到了现场,该养狗户户主名叫王**,共养殖110只狗。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作出了处理要求:“对该养殖户的狗进行数量清点,进行免疫接种狂犬疫苗”。3月14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到现场对该养殖户进行了告知:“由球溪农业服务中心对该养殖户的狗进行免疫,对110只狗编号,一狗一号,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填写免疫档案,注射疫苗时拍摄影像资料。3月18日资中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资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任组长,正在立案调查。 如果您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资中县球溪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822013。 感谢您对球溪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24年3月20日已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 资中县球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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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9日在麻辣社区反映农业局不作为和狗贩子死灰复燃的问题已收悉。经资中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狗未纳入《国家畜禽遗传目录》,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第一项“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主要是负责动物产地检疫、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在未掌握被举报人违法证据的前提下,农业执法人员无权提出更多要求,更无权查看被举报人手机及支付记录。 3.执法人员检查时,7只中华田园犬幼犬关在狗笼,而非收狗笼,幼犬有一定的活动空间。目前,法律法规未对狗的饲养空间做出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只能对被举报人做出提醒,要求为狗提供舒适的活动空间。 4.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从未对被举报人做出行政处罚,暂未掌握被举报人涉农相关违法行为。 5.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办案机构为资中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为资中县水南镇水南上街26号,若举报人掌握被举报人相关违法线索,可到本单位实名举报。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县农业农村局0832-5101876。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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