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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佛101H井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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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拟在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西河村实施“金佛101H井地面建设工程”。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影响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金佛101H井地面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隆丰镇西河村;
建设内容:新建1座采气站场,设计采气规模为3.5×104m3/d,站场天然气经平台地面工程节流降压、分离、计量后外输(外输管线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由彭州华润燃气公司评价)。
项目将采取完善、合理的环保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环境质量超标。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提取码:kmi7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28-65286038
四、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331128521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 ... 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面谈、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感谢您的参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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