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邯郸市初中生遇害案让整个社会震惊,引起强烈关注。有网友说,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或处理结果,或许会导致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方向重大转变!这一事件可能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直接冲击着我们社会道德伦理、法律教育。
对此,我们应该在几个方面作出探讨和反思:
一方面,应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定,比如在目前通行的“18岁成年“的前提下,按照现在少儿生理成熟期提前,可把入刑期降到14岁甚至12岁,对杀人、恶性抢劫、重伤的未成年人应处以重刑,比如无期或终身监禁,满16岁未成年人甚至可以判处死刑。这在国外也是有类似法律或判例的。否则,那些早熟而无所顾忌的未成年人犯罪及引发的连琐反应,可能会导致整个教育和社会的撕裂!
二方面,应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的法律、心理教育并进入课程,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干预青少年学生的心理问题。同时,加强政治、市场、家庭与社会文化的“清明”建设设和正确的价值观境养,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环境,防止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对冲。同时,防止唯分数、唯名校、唯权力、唯金钱的教育价值评判,尽快实行“普高”,把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放到高中后、融入各级大学教育之中,在真正培养社会普遍所需人才的同时,减轻、淡化社会性教育焦虑(主要是初中考高中),给青少年营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减少负面心理问题的出现。
三方面,应该把家长或监护人纳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范围,除追究民事经济赔偿而行,对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要以“过失罪”(监管不力)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不得和解、调解!否则,只会一赔了之,导致严重的不公和社会撕裂甚至对立。
当下,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好那些受欺凌甚至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及法律、生活、学习环境建设,而不是泛泛地去谈什么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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