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麻辣社区网友留言的回复
网友:
你在麻辣社区平台留言反映的“还我门市”有关事项已收悉,根据你所提供的线索,现回复如下。
1.关于“门市交付”问题
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7月2日对原朗池镇白塔村7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2009年12月20日,你户与营山县白塔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目前尚有位于白塔安置区G区门市未交付。
现营山县白塔土地整治项目遗留问题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遗办)与营山县白塔投资有限公司正在积极协商解决你户及其他被拆迁户门市在G区未交付的问题,我局将协助处遗办尽快落实并将门市交付于你及其他被拆迁户。
2.关于“强行加价”问题
根据《营山县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营府发〔2009〕25号)文件第十四条之规定“......超出15㎡以上的,由拆迁人按该地段新房评估市场价向被拆迁人收取”。根据营山县正凯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对当时白塔土地整治项目区安置房进行实时评估,其市场评估价为1800元/平方米。而你户所签协议按1320元/㎡补差违背当时拆迁政策和文件规定,应属无效条款,故不存在你所反映的“强行加价行为”。
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营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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