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飞龙镇吉祥街卖水产类的商铺(该街道仅有一家水产类商铺,靠近农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卖鱼商贩涉嫌未经审批私自打井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同时,水资源属矿产资源,该行为还涉嫌非法采矿。
二、卖鱼商贩涉嫌破坏公共安全。该商铺周围房屋密集,多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修建的自建房,均采用预制拌饭结构,结构性能较差,常年取水,可能造成商铺周围基地沉降,从而影响房屋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自建房倒塌事故,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卖鱼商贩选址不合理,长期占道经营,影响居民通行,破坏场镇形象。飞龙镇属中心镇,设有市场,为什么水产类经营不选址在市场内,市场意义在哪里?商铺还长期存在占道经营现象,同时产生腥臭和废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场镇形象。
诉求: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上述有关情况,责令停止非法取水和破坏公共安全行为。另请相关部门结合城市管理要求,对其占道经营和选址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处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飞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04 10:11
武胜123456网友,我们对您于2月26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走访,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吉祥街水产商铺确实存在私自打井取水的行为,现县水务局已到现场进行执法处理。
二、经县水务局执法处理后,该商铺已停止私自打井取水行为。同时县水务局责令商铺对私井进行掩埋。如对房屋地基安全存疑,可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地基进行安全监测。
三、城管已经督促商铺进行坐商归店,下一步将加大对商铺的管理力度,确保商铺严格遵守坐商归店的规定。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
武胜县飞龙镇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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