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成都市崇州市相关领导:您好!
事件起因结果:
2021年因政府人才引进来崇州工作,租住在崇州市双业东路19号(紫竹苑一期),入住当年就被:成都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 小区物业要求缴纳停车费每年100元,根据崇州市住建局官网的公示内容:崇州明湖紫竹苑一期项目属于拆迁安置房,该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以住宅小区为例。《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条款规定小区道路、绿地、空地属于业主共有,利用上述地方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使用权,未经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无权收费。同时询问停车收费是否有向主管部门“备案”有批准文件时也未出示,物业回答:不清楚,不知道,问领导,小区所有人都已经交了,小区2020年就开始收费,因刚来居住就无奈先交了100元,物业收费后未开局任何电子纸质普通发票。
2024年3月20日因车需要进入小区,显示我的车欠费未缴纳停车费不得进入,门口保安要我去找物业缴费后才能进去,在找物业沟通停车时,明确告知22年-23年因车不是我在开没有在小区停车,但是物业要求必须补交22年到23年的停车费用才能停车,物业人员态度蛮横,口出狂言称不缴费就不要停,在说明他们属于违规收费时更是直接表达让我们去告,去投诉崇州范围内没有他们搞不定的人,他们能收费肯定是有原因的,就此未和物业理论将车停在小区外。
事件问题:
成都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0549033798 该物业是否具有收费权利,2020-2024年4年时间小区车辆按每年1000辆算*100元/辆*4年=400000(40万)这部分收费是否正常缴纳经营所得税。4年期间违规收费主管监管部门是否知道问题的存在,还是上下级部门默认收费中间有利益输送,监管部门充当小区保护伞来让其为非作歹,成为黑恶势力。根据企业信息查询该公司存在15条开庭公告,3条行政处罚。
事件诉求:
望成都市和崇州市政府相关领导严查该物业公司换人民群众一个公平公道,让法制更清明。
事件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双业东路19号(紫竹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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