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一、你所反映的第一条:“补偿款被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留了”和第三条“公务人员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中贪污征地款项”与实际不符,御江春天项目用地是南充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姚建军)2009年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的位于周口街道办事处锦龙路土地,土地出让拍卖时约定了由竞得人负责宗地拍卖范围内的拆迁还房,不存在所谓的“补偿款”。
二、你所反映的第二条:姚建军给予补偿款低于相关标准。你可以同姚建军协商或向法院起诉。
三、你所反映的第四条“姚建军无视土地出让拍卖时约定,不承认拆迁还房义务”。我局和周口街道办事处正在对已建剩余房源进行清理,目前还房已建成,已全部锁定,即将督促开发商对尚未还房的居民进行还房。”那请问以下三点是不是你们的责任?
第一、没有补偿款,住房和门面肯定有补偿标准,请问这个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姚建军说是你们确定和街道办确定的。第二、你们的意思是这个补偿标准姚建军确定的?人家说就是政府这么要求,到底是谁在说谎?你们为啥要叫我起诉?是为了推卸责任吗?
第三、你们既然说这是我们失地农民跟开发商之间的事,你们无权参与,请问你们为啥要锁定还房?不是多此一举吗?而且早在2018年前就竣工,已经分配了一次,为啥过去这么多年你们都是锁定不分配?是为了继续骗国家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