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谢歌说事

[群众呼声] 广安内塔路惊现“黑诊所”,主治医师长达3年无证行医,坚持把企业做大做强[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2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智勇传媒 发表于 2024-3-29 02:01
糊涂了,没有行医是怎么办到手续的?关注

是租借别人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证后,以没有医师资格的人在那里坐堂行医,就是这个情况。

发表于 2024-3-29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3-28 21:43
非法行医3年没出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也许还是一个不错的江湖郎中……

有的是跟师学的,没有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所以国家不承认其“执业”,也许有一些医术。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29 11:49
3年非法行医的营业额超过50万涉嫌非法经营罪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29 14:13
第二节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情况,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一)抽查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护士、技师(士)、药学人员等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情况;(二)抽查医学文书(含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医疗技术实施、证明文件和鉴定文书出具,以及相关记录登记等执业活动与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质的符合情况;

发表于 2024-3-29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3250 发表于 2024-3-29 10:09
有的是跟师学的,没有通过国家的统一考试,所以国家不承认其“执业”,也许有一些医术。

你忘了前段时间某地铁检票事件,只要无残疾证,即使没有双手的人也不属于是残疾人,正常健康的人只要持有残疾证也叫残疾人,懂不!一切都要看证!
发表于 2024-3-2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该诊所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违法行为,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已进行立案调查。
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4-3-29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卫健局 发表于 2024-3-29 17:1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该诊所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违法行为,区卫生计生监 ...

2024年3月29前干嘛去了,张君退休了你们才立案!为撒?
你们的法制执法精神呢?你们心中的正义呢?你们平时的工作效绩如何达标的呢?
你们这么干,工作报告如何通过区人大审核的呢?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29 20:44
3年才立案调查,迟来的法治来得太晚了嘛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29 21:18
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这种非法行医没有依法立案啊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3-30 11:37
广安区卫生执法是否彻底清除非法行医行为,不能隔墙抛砖啊走形势主义…………

发表于 2024-3-3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3-28 21:43
非法行医3年没出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也许还是一个不错的江湖郎中……

各类高价的保健品也是吃不死人的,就是没啥卵用

发表于 2024-4-3 06: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3-28 21:43
非法行医3年没出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也许还是一个不错的江湖郎中……

有可能还真是一个有技术的郎中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7 16:16
广安区卫健局 发表于 2024-3-29 17:1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该诊所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违法行为,区卫生计生监 ...

调查结果也公布下

发表于 2024-4-8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说一哈,这个李医生针灸还可以,我去年脚崴了地都下不到,去他那里扎了两针马上就能走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8 17:15
啥时通报结果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8 17:21
一个车祸伤患者在这里治疗越来越严重,草菅人命,卫生局长达三年未监管,检察院和纪委该追责,还开起门的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8 19:51
谢歌说事再去暗访一下,看他是否还在非法行医?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9 11:20
而非医务人员从事医师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给予处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1 11:52
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2 08:46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