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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龙/文 邛崃金融史话(3)清末民国的钱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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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民初,邛州城里除当铺向外借钱外,还有商家兼营银钱兑换业务,得到贴水(手续费)收入。邛崃后来出现的钱庄(又叫字号),就是银钱兑换摊铺发展而来的。
        民国15年,县人李月如、汤锡武合资在县城南街上段开设公济钱庄,经办银钱兑换、收受存款、发放贷款、票据存兑及贴现业务,这是邛崃最早的私营金融信用组织。公济钱庄有经理1人,业务、会计、出纳和学徒5人。一般存款月息3分,放款月息5分。票据存兑贴现利率,随市场行情浮动。
        民国25年,邛崃城内钱庄字号发展到9家,以东街“同记字号”和高水井街“福记字号”最为出名。同记字号由原二十四军军需处第三科科长杨保民独资开设,登记资本2000万元,聘唐秋普为经理,统办匹头、棉纱、副食干鲜等帮的存款、放款及汇兑业务。福记字号由丁有光等人合资开设,聘方伟成为经理,统办烟帮和药材、粮食等帮的存款、放款及汇兑业务。
        据当时经营过钱庄、字号的老人介绍,业务情况大体为:存款,分长期存款、比期存款和往来存款三种。其中,长期存款期限一般分三个月和一年,到期凭存单提取本息,或提取利息后转存,利率视市场利率与存户关系而定;短期存款以半月或一月为存取期,到期凭存单提取本息,或提取利息后转存,利率同样视市场利率与存户关系而定;往来存款无期限,近似今天的活期储蓄,随时可存,随时可取,没有利息,存户多为经常有货款进出之商家。前一种存款,当时为数不多,后两种比较广泛。
        放款,分长期放款和比期放款两种。其中,长期放款期三个月,利息大大高于存款利息,具体视比期利率与双方的友谊信用而定,到期续放,则转换票据;短期放款以半月、一月为期限,到期续放,则转换票据,利率视市场银根之快疲及友谊信用决定。
        汇款分即期电汇、对期电汇、信汇、票汇四种,按市价收取汇款人汇水(汇费)或手续费。
        通常钱庄不重视门市柜台业务,原因是顾客不多,交往钱币数额有限。大宗交易,全靠主管上街兜揽业务。为保证有利可图,主管业务者要熟悉来往货帮的业务情况和经营作风,掌握每笔生意的盈亏信息,作为放款和收款的依据。当发现危险时,要善于为钱庄找“代替”,设法让不知内情的同业“上架子”,减少或避免损失。
        邛崃民国时期的钱庄(字号)有:
        李月如等5人为股东,汤锡武任经理,民国15年八月开业,25年停业,月息5分,设在南街上段的公济钱庄。
        杨听皆等5人为股东,李月如任经理,民国25年10月开业,37年停业,月息7分,设在南街中段的珍异通字号。
        张石如等5人为股东,侯裕丰任经理,民国28年1月开业,37年停业,月息7分,设在南街上段的大丰字号。
        张鹤林等5人为股东,黄继勋任经理,民国29年开业,37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东街上段的仿陶字号。
        丁有光等7人为股东,方伟成任经理,民国30年3月开业,37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高水井街的福记字号。
        王伯高等6人为股东,刘相成任经理,民国31年开业,37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南街上段的同记字号。
        李懋昭等4人为股东,李欣奇任经理,民国33年开业,38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南街上段的康宁字号。
        杨保民独资,唐秋普任经理,民国34年7月开业,38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东街上段的大同字号。
        宋伯高等为股东,魏良殷任经理,民国34年开业,37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南街上段的大中字号。
        邓晋贤等5人为股东,方伟成任经理,民国35年开业,38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西街上段的大成字号。
        杨学纯等8人为股东,徐世享任经理,民国36年开业,38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南街中段的惠来字号。
        刘少云等10人为股东,孙成绪任经理,民国37年开业,38年停业,月息10分,设在南街中段的炯明字号。
        另外,时原夹关乡有字号3所,原羊安乡有字号3所,原水口乡设明川合作社,油榨乡有字号1所,原火井乡有字号2所,原冉义乡有钱庄1所,原付庵乡有字号1所,原太平乡有字号1所,原回龙乡有钱庄性质的商号1所,原观音乡有钱庄性质的商号1所。这些乡镇钱庄字号,一般由老板自任经理,聘请会计兼出纳一人,群众称为“包包银行”。
        为了加强境内金融管控,民国26年3月,邛崃县政府在鹤山书院设邛崃县合作事业指导室(政府下属科室),负责宣传发动群众,筹建乡村信用合作预备社。指导室由黄绍辉任主任,唐开信任指导员。规定凡有9人以上即可组成预备社,自愿交纳股金1元者可为预备社社员。预备社以资金上的自助互助为宗旨,社员负连带担保责任,加入者根据相关规定享有借款之权利。到民国27年的3月,全县创办预备社50多个,不久转为乡村合作信用社。截至民国28年末,邛崃乡村合作信用社发展到132个,共集股22260股(每股银元1元)。
        民国27年3月30日,县政府筹建“有限责任四川省邛崃县合作金库”,库址选在里仁街老公园(今文君公园)内。4月26日试营业,为春耕生产急需的社员贷款。5月5日正式营业,库址迁至南街原老当铺内(今市委南街宿舍)。初时,金库资金来源于有限责任四川省合作金库认的提倡股和社员的入股股金。金库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任期3年,监事会任期1年,由代表大会从股东中选任。第一任理事主席由省金库的风纯德(江苏籍)担任,监事主席由邛崃县政府的何本初担任。民国31年的业务情况为:社员社累计157个,社员股1296股,合作社社员11335人。贷款社80个,贷款人5281人。全年放款723000余元,收回616000余元。全年存款239万余元,支出244万余元。汇出1287800元,汇入128800元,代理收付1357000元。这一年,合作金库年终决算亏损8256元3角2分。
        民国32年,合作金库业务受地方势力控制,放出去的钱大部被占用,不按期归还,亏损额增大,资金无法周转,员工工资不能按期发出。延自民国35年,入股的中国农民银行资,合作金库撤销。同年,乡村信用社亦因股金耗尽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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