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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免费义诊违法?四川某医院开展义诊被判非法行医,罚款5万!为啥不罚美容贷/电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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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院免费义诊竟然违法了法院:注册地点变更未备案最终罚款5万
如果不是这个事件,我们可能还不知道医院免费开展义诊也会违法!真是极大的教训!
近期,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医院义诊被处罚”的案件,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讨论,并冲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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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四川泸州某骨科医院与一社区协商开展义诊,确定时间后,社区提前通知了社区居民。
义诊当日,该骨科医院派了2名医生带着设备、宣传页等前往社区,义诊摊子刚支好,问诊的居民就排起了长队。
随后,2名医生中的1人负责免费测血压、血氧饱和度、健康咨询。对于有疼痛症状的居民,另1名医生则使用医院自制的中药泡的纱布贴敷疼痛部位,然后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做免费的理疗,并发放医院的宣传册。

但是不知为什么,在免费义诊过程中,当地卫健局的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医生出示区卫健局备案的义诊证明。

由于无法出具义诊证明,该医院又属于跨区义诊,卫健局随后以涉嫌非法行医为由,扣押了现场的药品、医疗器械,并对医院、医生立案调查。后拟对医院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罚款11万元的处罚。
当得知这一结果后,医院方难以接受,并发起了辩护,医院认为:
第一、自己是受社区邀请,参加免费义诊,自己不是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是社区!且医院只有2名工作人员受邀参加活动。
第二、医院的2名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医院派出的2名医生只是为居民免费解答健康知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因此,医院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行为,即便存在未审批而导致的非法行医,但实施的行为是好意施惠,是雷锋精神,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免费的专业知识帮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是应当提倡的行为,不应被处罚。

当地卫健局随后依法组织了听证,后根据听证情况并考虑到医院存在立功表现,便将罚款金额由11万元降为5万元,并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

但医院仍然不接受,随后便一纸诉状将卫健局告上了法庭。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通过双方质证举证查明相关事实后,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以及适用法律、法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评判。
法院认为,第一,现场药品、器械等均由医院提供,医务人员也是医院工作人员。即便是受社区邀请并通知居民到现场参加义诊活动,但义诊活动如何开展、安排的项目及内容均由医院自行决定并实施,因次,医院系本次义诊的组织者。

第二,《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规定,医疗机构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只能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地点执业,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属于非法行医。
具体到本案,义诊也属于诊疗活动,涉事医院依法开展义诊的区域不是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即此次跨区域义诊没有备案,应属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行为。

第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20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虽然医院属于义诊,未收取费用,但该条款为“并处”罚款。现卫健局在综合考量医院立功的情节上,对医院处以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

第四、在案证据显示,卫健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受理本案后开展调查、询问等,依法对医院进行了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医院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卫健局依法组织听证等,后对医院作出相应的处罚,程序上亦无不当。

综上,法院认为卫健局对医院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内容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最终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请。
此案争议太大,或成标志性案件免费义诊被处罚,以后咋办?
泸州市这起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引起的争议很大。
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且双方对法律适用、过罚相当问题争议大,本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以至于在庭审中,本案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等共计100余人旁听。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卫健委等评委,成都中院、雅安中院、甘孜中院、泸州两级法院30余名行政审判人员现场观摩。
如今,审理结果已经尘埃落定,该医院涉及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并罚款5万元。但该事件在医疗圈内的讨论并没有结束。
达州一名心血管医生如是说:“我现在还是困惑!请问‘执业’和‘诊疗活动’到底该怎么解释?罚款的原因是变更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我承认,在医院以外的地方义诊看病确实变更了地点,但这是免费的呀,完全不收钱,是出于一颗爱心而从事的义举,和业务没有关联,既然没有收费问题,那就和执业没有关系,怎么能算非法行医呢?我认为的非法行医是离开了医院这个地点去看病、并且收了患者的钱,形成了交易,这才是执业,如果再没有备案的话,自然可以被归类为非法行医。所以,我很不理解为什么免费的义诊会受到如此处罚,这十分打击我们的爱心,不利于互帮互助的形成。还有,义诊违法所得是0元,无论再怎么算也罚不到5万呀,从0变成1万 ,再乘以5倍,这合理吗?”
河南一名医生也十分困惑,他说:“这个案例一出,以后我们谁还敢去义诊?如果不备案,只要离开了医院去给患者看病就是违法,那违法的诊疗活动可太多了。例如,主任专家回到老家给乡亲们免费看病,这个算什么?很多医科大学的社团,每个月都会去社区给群众免费测量血压,这些人只是医学生,连医师证都没有,这个算什么?大城市的专家主任去各地飞刀做手术,也是离开了规定的执业地点,而且还收费呢,又算什么?各地的村医背着医药箱去村民家里看病,地点也不是在卫生所,又算什么?国家鼓励医生兼职后,一些医生多点执业,这个又算什么?”
这位河南医生说的并非没有道理,如果抠字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以上行为都有可能涉及违法,但以上种种医疗行为又经常被官方媒体当做正能量事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鼓励的意图很明显。
这就让人极其纳闷、极其困惑,同样是变更执业地点看病,既然鼓励医生兼职、鼓励大学生爱心志愿活动、赞扬专家返乡为乡亲们看病,那么,对于同样是正能量事件、发扬雷锋爱心精神的社区免费义诊,怎么就违法了呢?而且社区义诊的出发点非常好,不收一分钱,不掺杂利益,老百姓也喜闻乐见,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备案就涉及非法行医,这是不是太过于苛刻了?
对此,福州一名网友就表示:“对于这件事的评价,我有口难评,如果我当时知道这个案件,我一定会写‘万民书’交给法院,恳请取消对医院医生的处罚。我们福州社区经常有义诊活动,无论是医院的,还是私人名医的,都有,义诊时顶多就是量量血压、测测血氧,最多发点膏药、看看片子,根本不会造成什么健康的危害,因为都是很浅表的治疗,反正老百姓都非常喜欢。说真的,这个处罚真的太重了,有些不近人情……”
义诊如何才能做到不违法?高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救人又该咋办?
查询了所有义诊非法行医的案例,可以肯定的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的义诊肯定是违法的。
例如,一些街头游医打着义诊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一些保健品或医疗器械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以义诊名义为他人提供免费体检,并趁机推销医疗产品、保健品等。
再结合这个案例,又可以得出结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或者超出备案的义诊时间、地点开展义诊活动也是违规违法的情况。
所以,开展义诊并非小事,想要确保不违规,务必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就开展义诊,无论目的是什么,都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例如,《北京市义诊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就规定,对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在北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在本市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由此可见,义诊虽然是献爱心的正能量事件,但若处置不当,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这起“跨区域义诊未备案被处罚”的案件还引发了其它的担忧。
湖北一名急诊科医生表示:“按照泸州法院的判决和卫健局的处罚决定,变更执业地点的备案看起来非常重要!那如果在公共场所发现有人突发急病,例如在高铁、超市、机场等,肯定超出了医院的执业范围,普通人抢救叫见义勇为,医生抢救叫非法行医,那我该怎么办?救人之前难道还要先给卫健委打个电话备案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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