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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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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在文成镇召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要按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建立起促进各级干部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把宅基地管理工作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学习解读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发布的《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安排部署了2024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与会人员还现场参观学习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据悉,此次新发布的《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共9章,相比之前的《阆中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中的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重新规定了农村村民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翻建(改建、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鼓励农村村民在规定面积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拟申请使用宅基地面积,节约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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