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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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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3月21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将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总台记者 谢宾超 冯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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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核准追述?

本案将激活《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即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QQ截图20240408145854.jpg

这一款规定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对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了一种下调--从之前的14周岁,个别性地、有条件地下调到12周岁,提供了在司法体系内处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路径。

>>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华东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高维俭所长认为,结合目前公布的案件信息,可初步判断,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后,将面临承担《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主从犯的情况,那么从犯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内解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苏明月认为,由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同时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但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无论是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据悉,本案是刑事年龄下调后全国首例追诉案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王贞会表示,对于这起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最高检作出这一决定,向社会传达出这样一种立场:低龄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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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49
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已经不同于信息传播缓慢的年代了,加上物质条件丰富,导致人的发育提前,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定义也应该调整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1:36
少年霸凌非一般意义上的少儿调皮!而是家教严重缺失而造成的人性之初之恶性!!!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当有两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方面要保护受霸凌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对性质恶劣的霸凌少年要有预见性的前期的惩戒举措,对其初期恶性给予干预和限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1:40
做家访,把三个家庭剖析出来,警示教育大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3:41

如果这件事没有服众且震慑的结果 那面临的是全国无数被霸凌者的黑暗 因为未成年和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就算挑战法律底线也不会怎么样 霸凌者有“免死金牌”被霸凌者怎么办 长期被打压的他们已经失去了诉说委屈的勇气了 我曾经也是被霸凌者 肉体霸凌精神霸凌我都经历过 整整六年 虽然我这件事过去已经过去八年了 我自以为时间已经帮我治愈的那伤痕 但是却永远也抹不去藏在我内心深处的疼痛恐惧和无助 我不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和我一样经历这些 我作为众多被霸凌者之一 我申请国家政府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给全国成年、未成年被霸凌者一个交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3:47
这些屡禁不止的校园霸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大幅度提高严惩力度和方法吗?国家的法律不能在这样劝勉训诫了,必须给施暴者顶格严惩,否则校园霸凌现象永远无法克制,后患无穷。
痛心呼吁,请求国家调整相关法律,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一)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允许校方依法、依规、制定切合实际强而有力的反霸凌强硬制度,出现霸凌事件严厉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决不能敷衍姑息。(二)学校重视,应建立长效严厉的管控机制,尽早制定强有力的相关严厉惩处霸凌现象的处罚条款,并加大宣传力度。(三)引导家庭重视,特别对家庭重要监护人要宣传说服到位,引起家庭主要监护人足够重视,让家长知道霸凌事件将给自己家庭和孩子带来的严厉后果。(四)在法律层面,严厉惩处霸凌肇事者,只要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厉顶格惩处决不手软,不给霸凌者丝毫逃脱罪责的机会,法不硬则弱势者无依。
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学校管理不能浮于表面,家长教育不能疏于管教,重责难免,法律惩处不能失去威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9 09:06
痛心呼吁,请求国家调整相关法律,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一)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允许校方依法、依规、制定切合实际强而有力的反霸凌强硬制度,出现霸凌事件严厉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决不能敷衍姑息。(二)学校重视,应建立长效严厉的管控机制,尽早制定强有力的相关严厉惩处霸凌现象的处罚条款,并加大宣传力度。(三)引导家庭重视,特别对家庭重要监护人要宣传说服到位,引起家庭主要监护人足够重视,让家长知道霸凌事件将给自己家庭和孩子带来的严厉后果。(四)在法律层面,严厉惩处霸凌肇事者,只要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厉顶格惩处决不手软,不给霸凌者丝毫逃脱罪责的机会,法不硬则弱势者无依。
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学校管理不能浮于表面,家长教育不能疏于管教,重责难免,法律惩处不能失去威严。请问这位网友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执法权吗?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的顶格处理就是留校察看,邯郸发生这样的事件,面对这样的暴徒,你觉得学校的处理能起作用吗?你们总把学生问题和教育问题混为一谈,把教育问题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绑在一起,合适吗?立法、执法的主体更应该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2
太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3
三个孩子坏透了,不杀必危害社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3
必须枪毙那三个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3
必须枪毙那三个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3
必须枪毙那三个畜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4
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4
追诉是什么意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5
确实该改判刑,严惩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5
枪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5
枪毙方能解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不杀难以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现在的孩子其实十一\十二岁就相当成熟了,这是钻法律空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杀,零容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杀一儆百,杀杀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不能这样判,坚决判死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没有结果的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8 10:26
重处这样无人性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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