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和强奸都是重罪,结果只要不满14岁,全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警方都没法立案。
不是警方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而是法律就是这么写的,警察是执法者,必须遵守法律。
这部法律,叫未成年人保护法。
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人。
罪犯下的罪行就可以越重。
为修补这个漏洞,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不满14岁但满12岁的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他人受了很严重的伤,情节非常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的话,可以负刑事责任。
开了口子,但只是小口子,因为经最高检核准后,才“可以负刑事责任”。
被刑事惩罚的条件极其严格,但给予的刑事惩罚内容却极其模糊,所以这只是个试探性的小口子,看看人民群众到底是支持惩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罪犯,还是反对惩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罪犯,然后再定下一步的计划。
我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守法未成年人,而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导致了守法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变得更不安全,这是不对的。
因此,必须支持这次刑法修正案开的口子,支持严惩邯郸恶意杀人的3个小恶魔,而且要求严惩,以震慑其他潜在的未成年罪犯,让那些蓄意霸凌和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都好好掂量掂量。
就目前对未成年罪犯的惩罚力度来说,我认为远远不够,法律改革确实需要一步步来,但我希望尽快。
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低要求,是它的存在能让全体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安全,达不到就应该改,还达不到就应该持续修改。
这个要求没啥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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