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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澜湖郡二楼违建阳光棚[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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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领导你们好,从澜湖郡接房后不久,二楼违建搭建阳光房,改变主体外观,据我们业主所知二楼平台是一楼独立的,一楼房产证上产权,二楼并没有,不知道是哪位领导同意二楼可以搭建一间玻璃房子的,而且从来没有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导致后面装修的业主每家颜色不一样严重影响小区的美观,严重影响三楼业主,望相关领导公平公正对待澜湖郡的违建依法拆除违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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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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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广安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澜湖郡小区部分业主在二楼平台搭建了玻璃阳光房。我局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综合整治,对相关违建业主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违建业主及时进行整改。若违建业主拒不进行整改,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并且已安排专人加大对该小区的巡查,及时处理相关违法建设。
  以后若遇城市管理领域有关问题,欢迎您拨打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热线:0826—2888773 ,我们将竭诚服务,严格履职。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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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2 14:29
影响小区美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13 09:20
如何确定是违建?

发表于 2024-4-14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业委会管

发表于 2024-4-1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几年的新小区哪来的业委会

发表于 2024-4-1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业委会的,归组长管!好比你们农村的队长管!

发表于 2024-4-1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恨人有,笑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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