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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广元公积金政策调整,提取余额付首付后还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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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元公积金贷款购房,既可提取余额支付首付,同时还可办理贷款。”4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通过提高贷款限额、提取额度,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范围等措施,加大了对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据了解,全款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提取额度由原不超过总房款的70%,调整为不超过房款总额;按揭贷款购房,首付提取额度由原不超过总房款的30%,调整为不超过房款首付总额。  
举例说明,市民张先生在市城区购买一套总价80万元的住房,原全额付款可提取限额为总房款的70%即56万元,新政全额付款可提取限额为总房款即80万元;若张先生采用按揭付款(含商业银行贷款)购房,原提取限额为总房价的30%即24万元,新政提取限额为首付总额,若张先生选择首付50%即40万元,提取限额则为40万元。  
根据新的政策,公积金按揭贷款购房,既可提取付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须保留1万元还贷金额。  
记者还了解到,新政还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作出调整,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的双职工由9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仅职工本人缴纳公积金的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同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以前仅限本人和配偶,新政将范围扩大到双方父母,但须是我市辖区内有产权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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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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