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养狗的问题,政府是三令五申,但收效甚微。什么原因?众所周知。一是法令是有的,但法律不完善,执法部门执行不强,宣传不到位;二是养狗市民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对规定置之不理,对法律不尊重,对别人不尊重;三是出了问题之后的处理轻微,超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造成不良养狗人有恃无恐。所以才形成狗养人事件时有发生。怎么解决,我认为,首先,执法部门应该将责任落实到位,定期检查,严肃追究失职责任;其次,大张旗鼓的作好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政府基层组织应首当其冲,如社区,街道,公安等,应深入居民小区,物业全程配合(物业不是执法部门,他们一般不会去得罪业主的,靠不住);再次,对养狗的居民要上门宣传,要他们写承诺管好自己的狗,附违反法律法规养狗,当即处理,决不姑息。其实,大多数养狗的居民还是尊守规矩的,对抗法律法规的是少数,但恰恰是不尊纪守法的少数人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要让这些人尝尝违法的滋味才会吸取血的教训。我们家以前也养过一只小狗,很有乐趣,我们知道该怎么养狗,对自己负责,也对别人负责。希望执法部门、养狗家人都负起责任心,创建一个和谐法制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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