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四川手机报

限养区内每户原则上限养一只犬!成都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4 22:17
养狗必须办证,还有就是宠物一律不得在公共场所遛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4 23:06
应禁止养大狗,特别是大狗,牵绳也不安全,养狗的时间,耐心,多用来照顾老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4 23:08
规划的挺细,也全面,谁能做到?谁来监管,谁来处罚,怎样在小区内处罚?不提倡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4 23:12
公共场所禁止养狗遛狗,养狗在家养,饲养员自己给狗端屎端尿就好了,免得出来伤人了谈赔偿又承担不起,受伤的又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0:32
如果一个家庭限养一只狗,那么现在已养多只狗的是否意味着只保留一只,而把其它的狗狗弃养?首先,从宠主角度而言,养的每一只狗狗都是家人,不可能舍弃,其次,如果弃养,是不是社会上又多了一只流浪狗,这样,也造成了社会的负担,也给那些原本就想弃养的人有了合理的借口。建议,提高养宠人的门槛,要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及心里准备再养,养后绝不弃养,制定相关惩罚条例进行约束。养宠者与所养狗狗进行实名登记,以便对弃养狗狗的宠主进行惩处。每个家庭根据自己条件养宠,不限定数量。对不文明养宠者制定相关条例进行惩罚。严禁虐待动物,对施虐者追究法律责任,保护小动物这一弱势群体。呼吁动物保护法尽快出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0:40
真正该提高的是养宠人素质,关狗什么事?小区有的小孩喜欢去追狗,欺负狗,被咬到又是谁的责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3:55
狗伤人事件多次,建议禁养大犬,玩物丧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6:02
个人建议,1、限养区改为禁养区,不是每户人最多养一只犬,而是禁止养犬,要养犬的全部集中到“狗小区”。2、政府统一规划出“狗小区”,售卖或出租给养狗人士,养狗的集中在一起,犬只只能在养犬者家里喂养,禁止遛狗,携犬外出必须使用笼子关好,禁止牵绳在地面行走,3、发生犬只伤人情况的,狗主人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处罚力度高于人的故意伤害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6:03
狗已经泛滥成灾,大多数养狗人以狗为本,根本不管别人的安全,对各小区卫生绿化破坏严重,养狗人亲情淡薄,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浪费资源,敝人曾经也是喜欢养狗十几年,由干发现现在养狗的人对社会文明和环境伤害极大,已经多年不养了,希望政府出台有效的政策法规制约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6:07
看啥子门?哪两道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8:22
强烈建议立法,所有犬只出门进入公共区域,必须牵狗绳,戴嘴套,铲狗屎,一旦有人举报,终生禁养,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安宁,洁净的生活环境。太多没有素质的养狗人,为了自己,打扰别人的生活,太自私。哪怕被小狗咬一下,也要去打疫苗,因为别人养狗,害的自己去打疫苗,凭什么?谁愿意去打疫苗啊?做不到直接禁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8:29
除了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根据需要饲养必要的导盲犬、导听犬等,坚决禁止养犬!太多没有素质的养狗人,扰乱广大市民的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8:34
一、大型犬及烈性犬必须戴上嘴套。二、加大入刑范围,对有预见伤人而不采取防犯措施的行为人应进行入刑处罚。三、加大市民对不文明留犬行为的举报,开通网络举报平台,最好是视频拍照举报平台,让市名能随时进行举报,对有线索的,公安部门应该通知所管辖区域的干警前岀处理,对有意放任的行为人进行拘留等刑法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8:36
有些犬即使牵了绳也管不住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8:51
成都市城区内禁止养狗,这是很多年前就出台的规定了,为什么不严格执行力?伤了老人,小孩怎么办?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8:58
我养一只还是两只,只要不是禁养犬,又没吃你家饭,管得那么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9:00
可以专门设置养狗小区,让狗们住一起。其他区域禁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9:24
支持预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9:25
养狗上税,坚决禁养,小区里楼道上楼上楼下邻居防盗门门口都是狗屎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5 09:25
很多养猫、狗类宠物的人,在外面溜宠物对于在外面乱屙屎、尿的问题都是视若不见,养宠物还浪费粮食,因此建议要对他们进行收税,税的内容为:卫生环境清洁费、噪音费、粮食浪费税、潜在危害公共安全税,100元起征。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