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
我单位于2023年5月反应关于《2022年7月中标《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采购项目》,7月与得胜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我公司于8月按合同标准及要求供货,并施工完成,8月底采购单位组织了教育局代表、财政局代表、采购方代表对项目全面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本项目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于2021年由巴中市财政局拨付到平昌县财政局,项目实施后,验收完成由县财政拨付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支付给我方。根据《"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27号)、《川财建(2021)114号》文件、《巴财教(2021)49号》、《平财教(2022)8号》文件,本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我公司多次向采购单位请款,采购单位回复由于县财政未拨付该专项资金,无力支付。由于三年疫情影响,我公司财力有限,该项目欠农民工工资,货款等一切成本费用。望平昌县政府及财政局解决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盼复!》
尊敬的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平昌县财政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平昌财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本局针对此事已作出安排,将会商县教科体局,统筹资金,分批次拨付给项目业主,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支付。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望理解!
平昌县财政局 2023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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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过一年,多次催收无果,贵局是否合法合规按国家财政、四川省财政厅的相关《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等文件履行县财政局的职责工作,还是上级文件都形同虚设?2023年11月我单位也向巴中市财政局监督股咨询,巴中市财政局回复:2021年已经下达相关资金,请问县财政局,县级财政对违规挪用中央专项资金要到什么时候才支付相关资金出来?中国的法制社会难道就监督管理不到县级财政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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