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仙人洞”水源之争彰显违法”的问题已收悉。经鲹鱼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回复如下:
1.您的主要诉求:““仙人洞”水源之争彰显违法四川省会东县鯵鱼河镇撒者邑村3组(原6组)境内,有一历史水源(名称“仙人洞”过水面积30余米,沿沟而过),水源充足,是当地生态发展的绿色屏障保护资源,在3组40多户社员用水缺乏时,该水源点亦可作为社员的补充流量。根据《水法》规定,水源坐落的三组享有该水源所有权。2023年11月19日,撒者邑村和三组干部召集开会,要求社员在一张白纸上签字,言明建提灌站为社员受益,社员签字后,村、组在白纸上安置为同意1万元卖断水源,致提灌站申报失败,社员付友明提出异地供水为500元/车有偿供应撒者邑村民用水,埋下隐患。2024年3月11日,三组社员付远明、村支部书记钱国先(二组社员)、三组组长付远周、鲹鱼河镇金沙村党支书记王永贵带50多人浩浩荡荡来水源点架设抽水设施(砖、砂、水泥、水管等破土动工)称金沙村委将引水工程发包给付远明,付远明用于营利2元/吨,村民对这突如其来的侵略怒不可遏,与之争论,被早有预备的对方打伤社员谢良保,社员谢向国向辖区派出所报警,警员出警未对行凶者采取强制措施。当天,钱国先村书记召开村民会议,称水源是国家的, 金沙村王永贵书记代表该村支付一万元费用给三组将水出让给金沙村。才有金沙村派人建设之事。这种事,社员毫无所知。事发后,鲹鱼河镇党委书记安平和其他镇政府领导表示水源点由金沙村开发,我方三组用水,即水共用。镇纪委崔书记说“你们找了我们,我们会办理,不要找上面,找上面违法”。2024年4月3日,安平书记在鲹鱼河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参会人员有辖区派出所,会议称付远明2元/吨将水卖给金沙村村民400户,是开发水源,如果有人阻止,将被警方抓捕。2024年4月6日,付远明施工队来施工,村民提异,施工未遂。现镇党委、镇政府、村支部、三组都有将仙人洞水源点交付远明开发的决心,受害社员有坚持维护水源不受损失的决心,僵持之下,必有一损,社会矛盾将激化。水源属国家所有,但辖区集体土地水源属集体所有,法律依据有《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镇、村干部斗胆违法,将撒者邑村二组历史使用水源用于转让,牟利,特反映。”2.调查核实情况:4月以来,鲹鱼河镇同金江派出所、撒者邑村村民委员会针对您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座谈。3.调查处理意见:您所说的村民与施工队发生冲突事件,金江派出所还在调查办理中,具体进度请向金江派出所咨询。针对施工纠纷,由于村民代表意见和各方协调意见还存在部分出入,目前还需进一步与群众代表沟通达成共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经办单位:会东县鲹鱼河镇人民政府
经办人:李龙凤
联系电话:0834-542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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