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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少刚

[群众呼声] 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区人民政府。请问有关部门,何时面对问题,何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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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成为一种摆设,人民政府听不见。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0-26 17: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没有在四川,叫人代拿的(2023)3号信访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9: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不知这样歪曲事实的信访回复,却让多个部门认可。
无证不信,孤证不立。
这些回复改变了人民对,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认知,实事求事是该有理有据,还是胡编滥造。
政府部门修的按置房,消防设施交房几年都没有整改完善,几年消防无水,几年消防都没有验收合格。
却回复不存在违规交房,还保障了小区住户合法权益。
更有回复2017年4月交付使用时,该项目消防设施完善,能正常使用。
这就是法治政府部门的回复吗。
这就是法治政府部门的秉公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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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前后回复都自相矛盾,这样的回复是依据信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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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明文禁止交付使用,权却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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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22: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社会,依法执政。
多次请广安区住建局,公开广安区住建信处(2023)3号信访,3个问题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广安区住建局,从没正面回复。
第一问题
2017年收取超面积费用依据。
这份初测数据报告,没有经过复核,也没有经过备案,其程序合法合规吗。
(2023)3号回复是:2017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安置房前期手续问题,不予复核。
说明就是程序不合法,无法备案。
结论2017年收取超面积费用,用没有复核和备案的初测报告,做为依据收取超面积费用,是依法依规吗。
第二个问题
2017年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大约3年时间,小区消防设施没有完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消防几年无水,也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上,竣工验收条件及检查情况项显示:
其中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情况。
其验收结论为:巳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部内容。
其中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其验收结论:有关各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其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其验收结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这些事实依据,难道还不能证明吗。
几年消防设施没有按装到位,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没有验收合格。
这不是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吗。
到现在也没敢公开,2017年或其它年分消防验收资料。
只是偷换概念的强势狡辩。
第三个问题:
2012年:无公证书,无委托书。
却能通过协商,并约定条款,还在乙方处签名。
征收合法合规,拆迁协议有效,不存在欺骗。
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却要乙方证明是合法继承。
这又是一个互相矛盾的问题,乙方不是合法继承人,怎么能合法协商,并签定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
回复以2015年法规规避责任,难道2012年就不用确权吗。
2012年没有委托书,没有公证书,就可以合法签定拆迁协议吗。
几年来广安区住建局,一直不敢公开,也拿不出,三个问题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只能强权狡辩吗?
后面上传三个问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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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6 23: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
2017年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
依据: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出处。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2020年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2024年广安市消防支队回复。
2023年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2024年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都能证明2017年,消防设施没有完全按装到位,没有整改完毕,无法正常使用,消防管内无水,也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现有依据证明,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存在造假,
没有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完毕,不符合要求。
消防没有经过验收,结论却合格。
无法达到国家质量与安全相回关验收要求。
各种使用功能,无法满足全部使用要求。
违规交房:
依据广安市消防支队回复:
2017年化龙沟安置房,未问市消防支队申请,建设工程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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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0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问题关于新产权证名字。
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规定,2012年征收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确权)。
2012年在一无公证书,二无委托书的情况下。
以什么身份在乙方签名处签下罗少刚。
以什么身份同拆迁办,协商征收事项。
以什么身份同拆迁办,约定新产权证办理为罗少刚。
2017年罗少刚为何能,合法领取安置房钥匙,能合法开通水电气。
征收合法,拆迁协议合法有效,也能领到新房钥匙,并装修入住。
就是无法办理新产权证,这不是一个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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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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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8 10: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0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1: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2: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为大,让老百姓过得更加幸福。
人民群众呼声,人民的政府却听不见人民呼声。
何为民生为大?人民过得更加幸福?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政府,放任不管吗?
政府部门信访回复,都能实事求事的回复吗。
无证不信,孤证不立。
请法治政府督促:
有关部门公开信访回复所有事项,其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第一事项:2017年没有通过复测和备案的初测数据,能做为依据收取超面积费用,是否合法。
请提供此事项,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第二事项:2017年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2017年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整改完毕,是否验收合格。是否达到国家法定质量与安全标准,是否达到交房条件。
请提供此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2017年消防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中验收结论的事实依据,这些验收结论是否实事求事。
第三事项:新产权证名字的问题。
2012年在无公证书和无委托书的情况下,征收合法,拆迁协议有效。
却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是谁的过错。2012年是依国务院第(590令)中,第十五条确权(产权归属)。
依法征收,依法协商并签定拆迁协议。
请提供此项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法治政府只有沉默吗,依法执政不应实事求事吗。
伟人故里,伟人故乡。
做不到公平,公证,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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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9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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