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依法执政。
多次请广安区住建局,公开广安区住建信处(2023)3号信访,3个问题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广安区住建局,从没正面回复。
第一问题
2017年收取超面积费用依据。
这份初测数据报告,没有经过复核,也没有经过备案,其程序合法合规吗。
(2023)3号回复是:2017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因安置房前期手续问题,不予复核。
说明就是程序不合法,无法备案。
结论2017年收取超面积费用,用没有复核和备案的初测报告,做为依据收取超面积费用,是依法依规吗。
第二个问题
2017年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大约3年时间,小区消防设施没有完善,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消防几年无水,也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合格。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上,竣工验收条件及检查情况项显示:
其中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情况。
其验收结论为:巳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部内容。
其中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管,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其验收结论:有关各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其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其验收结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这些事实依据,难道还不能证明吗。
几年消防设施没有按装到位,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没有验收合格。
这不是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吗。
到现在也没敢公开,2017年或其它年分消防验收资料。
只是偷换概念的强势狡辩。
第三个问题:
2012年:无公证书,无委托书。
却能通过协商,并约定条款,还在乙方处签名。
征收合法合规,拆迁协议有效,不存在欺骗。
无法履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却要乙方证明是合法继承。
这又是一个互相矛盾的问题,乙方不是合法继承人,怎么能合法协商,并签定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
回复以2015年法规规避责任,难道2012年就不用确权吗。
2012年没有委托书,没有公证书,就可以合法签定拆迁协议吗。
几年来广安区住建局,一直不敢公开,也拿不出,三个问题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只能强权狡辩吗?
后面上传三个问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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