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该解决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的正当性,应该由小区2/3以上住户同意后方能入住小区,而不是由开发商来决定业主的物业服务单位,政府相应管理部门应该明确职责,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懒政怠政,出台的政策法规应该更加明确清晰,对物管及业主的责权利的关系应该更加细化,而不是模棱两可,更不能留有模糊空间。
2.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明确敲定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内容,(如;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停车服务收费等),明确细化。
3.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对物管的资质,物管的考评,物管服务水平及质量好坏的评判有个细化的标准,如何实施?如何考核?都应有明确的量化标准。
並赋予物管及业主相应的合理的责权利和对物管的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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