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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近期学生欺凌问题: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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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28
法律还是过松懈,是不是不到法定年龄杀几个人都可以不尝命的?这个没有威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28
当初少管所因何取消的!?现在又当成成人来行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30
上了小学就应该付责任了……现在一二年级的霸凌也好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35
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36
不管多大都应该负刑事债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1
点赞,高度赞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1
杀人偿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3
我就说三句话:
“迟到的正义算不上正义,真正的正义是强者对弱者的保护,所以迟到的正义顶多只能是对罪犯的惩罚。”

另一句:
“案件正在发生的时候,我不在乎罪犯和嫌疑人都多么悲惨的过去,因为我更在乎受害者和被害人有多么美好的未来。”

最后一句:
“如果法律不能给予人以公平与正义,那么从这一刻起,私人报复就是合理且高尚的。”——福尔摩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4
那些欺你弱小的,直接判刑,关个两三年或几个月,消除学级,不能再读书,不要送什么学校改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5
这才叫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6
西洋法律学派不切中国法情实际,《未成年人保护法》必须修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8
现在的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犯罪的来成年人,而不是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8
法治的基础是不停的完善法条,做到有法可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49
迟来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51
就应该以牙还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52
问题就出在法律本身上,法律对低龄少年霸凌甚至刑事犯罪的处置太过宽松任性!对凶恶少年的家长、学校管理者太过放纵!法律条款不严,不狠狠打击低龄霸凌行为,类似杀人犯罪的行为将会永远不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0:53
早就该这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1:00
强烈要求修改未成年保护法条款!低龄到10岁,判刑到10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1:00
为中国的法律得到民心的拥护必须突出正意自古至今杀人抵命彻底清除寻私作弊给受害者讨公道杀一惊百这才能顺民心合民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21:01
早该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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