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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近期学生欺凌问题: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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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央视新闻消息,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就近期学生欺凌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言人介绍,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学生欺凌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含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二是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三是明确学校处置学生欺凌的责任,包括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依法认定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此外,学生欺凌如果构成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包括依法将欺凌者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等。

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等各方面应充分认识学生欺凌的危害,高度重视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依法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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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24
法制的进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26
要把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从源头防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26
看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29
问题就出在法律本身上,法律太过宽松,行凶者太过残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34
不提伤命还命没敬畏之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35
法制进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35
怎么感觉马后炮一样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38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量刑不公。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38
切实可行,行之有效是关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40
早该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40
这不是废话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42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就必须依法严惩,不应还在保护之列,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是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47
法律一定要保护好人,严惩坏人。如果坏人知道法律治不了他,势必毫无畏惧之心。不能让年龄成为坏人的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50
这个发言人说了等于没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51
关键是刑事责任年龄极不合理!年龄不是免刑的理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51
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不应该作为未成年犯罪的护身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52
废话,违反了法律本身就该依法处理,这有什么好说的?大家有意见的是法律本身,不修改对欺凌或者犯罪未成年人的惩处规定,再怎么依法都是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受害未成年人法律意义上的再次伤害,说白了所谓保护犯罪未成年人却是建立在牺牲了受伤害的未成年人的基础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54
都是未成年,法律偏袒了行凶者,而受害者没有得到安慰,反而行凶者得到了保护,这是什么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4-19 15:58
法律有了,要严格追究渎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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