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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吃不起水了,开发商消防水和饮用水共用一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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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营山县,白塔横二街益民农批市场开发商,为了节约开资把消防水表接到饮用水(共用一表)7年多,业主也无分表。造成水表损耗太大,业主实在无力承担,开发商未立户总表。
    找开发商无果,找营山法院又不立案,又打12345,又找自来水公司等投诉电话无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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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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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营山益民市场消防水和饮用水共用一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建设单位已为非住宅用水安装了水表,是后期用水管理出现了问题,用水户产生了异议和分歧,不缴水费,供水部门釆取措施。现用水户要求安装“一户一表”且不出任何费用。
  《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实施原则(二)“一户一表”的“户”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四)凡新建、改造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设计和施工。(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规定,新建或改造“住宅”的供水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没有明确非住宅要“一户一表”供水。针对你的诉求,具体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对非住宅供水的约定,如约定了非住宅“一户一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给非住宅每户安装水表,有约定如建设单位不安装属于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用水户可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非住宅每户安装水表没有约定,建议非住宅业主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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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走投无路,不知道是背景太深还是什么原因,至今无人问津,请问,消防水和饮用水可以共用一表吗?
    三百多户业主吃水难问题,急盼解决,希望领导实地考察重视,谢谢

发表于 2024-4-2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逻辑我没有 看懂,谁科普一下,业主不是入户的外面有一个表吗?实际读表,是到的入户的数据。
那消费水是如何从每家的入户表上分走水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4-20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接到消防表上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20 20:05
jefft 发表于 2024-4-20 17:37
这个逻辑我没有 看懂,谁科普一下,业主不是入户的外面有一个表吗?实际读表,是到的入户的数据。
那消费 ...

正确,难道吃水和消防用水是一个水表?应该不会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4-22 11: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水和吃水共用一表,求多部门踢皮球,开发商不管

发表于 2024-4-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急不急,把嘉陵江引来就好了。

发表于 2024-4-23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4-25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下来,解释就是,你们现在的房子,似乎属于非住宅房,没有强制规定要一户一表。
看来是整个小区共用一个表,
他们的意思似乎是看当时的合同,如果合同有约束一户一表,就要求开发商装,如果没有,
就只有走诉讼,这是我个人对官方回复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但这个回复,似乎不能解决问题,当时这样的建设方案,居然是通过的,最后验收也是通过的。
如果说合同里面有约束一户一表,而现在没有装,难道非住宅的房子,是不需要验收的么?

不理解啊……

发表于 2024-4-25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这样说,买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没责任,监管单位没责任,银行没责任。所有的责任都是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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