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营山益民市场消防水和饮用水共用一表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建设单位已为非住宅用水安装了水表,是后期用水管理出现了问题,用水户产生了异议和分歧,不缴水费,供水部门釆取措施。现用水户要求安装“一户一表”且不出任何费用。 《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实施原则(二)“一户一表”的“户”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户....。(四)凡新建、改造住宅必须执行“一户一表”的规定,遵循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进行给水管线、表位设计和施工。(五)设计单位在新建或改造住宅的施工图设计时,必须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给水设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将“一户一表”纳入审查内容,切实落实“一户一表”的供水方式。 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规定,新建或改造“住宅”的供水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没有明确非住宅要“一户一表”供水。针对你的诉求,具体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对非住宅供水的约定,如约定了非住宅“一户一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给非住宅每户安装水表,有约定如建设单位不安装属于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用水户可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处理,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非住宅每户安装水表没有约定,建议非住宅业主向城市供水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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