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通告,楼主也明确了,鲜章很明显,这个没啥参考意义,如果有通知通告,还是得以业主为准;而且就算有物业的通告,丢车的业主不一定会被通知到;
就说这次事发丢车的业主,还只能自己去车库按报警器,那物业当时在干嘛?这可不是僵尸车吧?所谓的僵尸车,是否就是物业不作为,丢失的车慢慢从新车变成僵尸车了呢,然后时间久了,就可以对上面的电瓶下手?必须有理由怀疑到这一点;
电瓶车的电瓶,电机和轮胎 咋解释?碍着物业啥事了吗???上了锁的地方,只有物业有钥匙,这电瓶是飞了吗?
既然物业说是统一管理,为何要统一管理到一个监控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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