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球溪鎮界牌村委会对面山顶上(九廉寺七社山上大型囤狗点)(1)大狗贩子老板王建兴在其他城市搬迁三次。(2)经资中县球溪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到了现场,该养狗户户主名叫王**,共养殖110只狗。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作出了处理要求:“对该养殖户的狗进行数量清点,进行免疫接种狂犬疫苗”。(3)3月14日下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队到现场对该养殖户进行了告知:“由球溪农业服务中心对该养殖户的狗进行免疫,对110只狗编号,一狗一号,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填写免疫档案,注射疫苗时拍(4)在其他城市这个狗贩子就是违法屠宰狗.违法贩卖狗,违法运输狗。(5)几个月前搬到资中县球溪镇现在九廉寺七组山顶上,每天来来往往每天如此小狗贩子送到大狗贩子那里,长年累月每次几天后违法运输一大卡车。(6)就是养殖户。哪个违法办的养殖营业执照,每只狗有产地检疫、养殖档案(7)农业农村执法局态度恶劣,喊投诉随便投诉、他说老鼠.蟑螂都有人吃!我有录音有证据!这样的工作人员,食品会安全?(8)动检所.农业服务中心互相推诿、发现当天就进行清点只数,进行免疫,打逛犬疫苗,建立档案!农业农村局执法局亲自回复的,我有录音!当天一起同时进行免疫,打了逛犬疫苗,药还有残留物,食品能安全?就违法贩卖?违法食品上餐桌!没有发现违法贩卖、违法运输就畅通无阻。农业农村局包庇狗贩子。
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回复以下情况!简直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狗贩子.发现狗贩子囤狗窝点,居然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回复说的是养殖场!每天来来往往小狗贩子送狗在囤狗窝点!就是养殖场!相关部门可以调监控.调天网!经资中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相关部门情况回复如下: 1.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从未接到其他城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移交被举报人在其他城市搬迁、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主动联系其他城市农业农村局没有?其他城市农业农村局也不知道狗贩子搬迁到其他地方违法囤狗?2024年3月18日,资中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召集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宣传部、公安局、球溪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资中县球溪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上成立以县公安局为主,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的联合专案组。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4.举报人反馈的第四条、第五条举报,犬既不是保护动物,也不是野生动物,我国也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大中城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且以管理宠物犬为主,也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当前,无任何法律规定屠宰狗、食用狗为违法行为,广东、广西多有食用狗肉的风俗。 5.被举报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回复,(是租用的当地养殖户的养殖场从事狗养殖活动简直就是包庇狗贩子!营业执照在哪里?每天来来往往的小狗贩子送狗囤狗窝点,相关部门居然说是养殖场?为租借人从事羊养殖办理的,经营范围为牲畜饲养。 6.我国实行申报检疫制度,为加强犬产地检疫管理,2023年,农业部修订《犬产地检疫规程》,要求调运犬前,应由饲养者向当地动物检疫监督部门申报实施动物检疫,正在饲养的动物,不用申报检疫。 7.由于中国文化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都有不同的饮食习惯,广东有食用水蟑螂特色美食的习惯,福建喜食老鼠干,并奉为闽西八大干菜之一) 资中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多起球溪镇界牌社区屯狗的举报,均为个人举报,每个公民有监督权!狗是被举报人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违法贩卖.违法运输,相关部门到至今没有回复怎么处理违法狗贩子! 狗未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为方便沟通和信息反馈,(防止不实信息误导网民)请解释清楚,什么是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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