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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287|评论: 21

[相如·茶馆] 村委会能发布公告?网友能核查网友?都是特权行为?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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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4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云

发表于 2024-4-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防贼用,我家围墙上的电线有电,24小时通了电的,我发个公告,避免其他人员触电,造成不必要的人生伤亡事故,允许立个公告牌吗?

发表于 2024-4-24 15: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24-4-24 15:34
为了防贼用,我家围墙上的电线有电,24小时通了电的,我发个公告,避免其他人员触电,造成不必要的人生伤亡 ...

有那个公告的话,假如恶云来翻墙,被电死了。因为有那个公告,可以免去全部责任。

发表于 2024-4-2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社会监督,我想说
https://www.mala.cn/thread-16598714-1-1.html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4-25 02:14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24-4-24 15:34
为了防贼用,我家围墙上的电线有电,24小时通了电的,我发个公告,避免其他人员触电,造成不必要的人生伤亡 ...

你立个牌还怎么套鸟?
难道它看的懂

发表于 2024-5-2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户消亡的,承包主体灭失,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纳入集体“机动地”管理。一般会称“整体消亡户”或“全户消亡”等,但兴旺镇回复的“死绝户”就有点带感情色彩了,伤害不大侮辱性有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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