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
就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8月1日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有关情况。
在发布会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税务总局提问: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请问税务部门今年以来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效果如何?下一步在落实《意见》和《若干举措》方面有哪些考虑?
对此,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发布会现场进行了回应。
谈及税务部门今年以来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效果,戴诗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财力的中坚力量。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推动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企业所得税等2022年底到期政策继续实施,并采取精准推送政策、加强宣传辅导等切实有力举措,推动落实落细惠及民营经济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
戴诗友进一步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明确一些税收政策举措。
“如增加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戴诗友透露,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用更大力度、更惠政策、更优服务,精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政策上再加力,持续“减负担”。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税费政策纳入重点督导内容,推动《若干举措》各项涉税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对于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稳定民营经济市场预期和发展信心。”戴诗友说。
二是服务上再提升,持续“增实效”。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新出台和优化一批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作为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措施,包括进一步强化税费政策落实、便利税费办理、改进诉求响应、深化跨境服务、优化执法方式等5方面,涉及税收服务民营经济各方面、各环节,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帮扶上再深化,持续“解难题”。持续创新推出税务与金融部门“税银互动”举措,将民营经济“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助力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助力民营企业缓解产业链供应链不畅难题。
“28条”措施让民企明白 遇到问题到底“该找谁”
《意见》与《若干举措》均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两份文件发布时间相隔不到半个月,两者有哪些主要的差别呢?
对此,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解释称,《若干举措》重点是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王善成举例称,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细节。《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
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六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三是进一步推出加强举措。《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
王善成解释说,《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再如,《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四是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
此外,还提出“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记者注意到,上述《若干举措》中提及的28条具体措施,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单位。比如,第2条“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其责任单位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又比如,第10条“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其责任单位明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