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经核实了解,1、2021年我镇对您门前宋某胜房屋进行了拆迁,拆迁后的土地属于村社集体所有,处场镇热闹街区。2022年9月,您在未经任何部门的允许下,强行要将某永胜拆迁房推倒,村上制止了2次,后来您趁节假日期间,就私自请工程机械将宋某胜拆迁房屋推平,并在宋某胜房屋地基上进行建房(已建成地圈梁部分),因未申请、审批,镇村工作人员出面进行了制止,故房屋现在没有建成。2、后来,村上考虑到您家实际情况和土地属于同兴村8组(原双柏村3、4组)的情况,村上积极想办法协调和解决这个问题,随后村上出面积极与同兴村8组村民协商后初步达成意向:①您向同兴村8组缴纳16000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28平方米,作为宅基地有偿使用补偿费;②您通过8组微信群向群众说明建房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③签订占用土地协议,保证以后如果拆迁,该土地属于同兴村8组集体所有。您口头同意后,通过银行转账向同兴村8组缴纳了16000.00元,作为宅基地有偿使用补偿费,但拒不向同兴村8组群众说明情况和签订土地协议,认为自己花钱买了这块地,就有权建房,导致与群众矛盾激化,至今房屋没有竣工。截止目前,您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中,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仍未签署意见。现同兴村8组老百姓对您建房意见很大,为此村组商议后决定将您缴纳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费16000.00元退还给您。3、因该户建房申请人建房申请未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提交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中,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未签署意见。针对这一情况,村组工作人员积极协议,征求村民意见,利用组集体下次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村干部和小组长给其他组员做思想工作,再次集中讨论宋英申请集体土地建房事宜。以上回复我们已通过电话告知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6290075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广汉市向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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