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虎,你好!你所反映的事情,经我镇社会事务办及社会治理办于2024年5月4日下午走访群众了解得知:我镇西峰村3组群众刘新万、杨明贞夫妇二人,虽然常年多病,但其育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在重庆购有商品房一套、在绵阳市松垭镇有地皮约80m²,已修建房屋6层、小汽车一辆;二儿子在绵阳市松垭镇拥有一块地皮,暂未修建房屋,拥有面包车一辆,在西峰村建有养猪场一个,目前未养殖;女儿嫁到我县郪江镇(原安居镇),婆家在郪江镇场镇拥有自建房两栋,其中一栋用于商业用途,走访时,刘新万夫妇已到绵阳居住。综上所述,我镇研判刘新万夫妇家庭收入咱不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二、申请城乡低保的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收入均低于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根据核定的收入,城乡低保实行补差,以家庭为单位,不足到保障标准补足到保障标准。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566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 24 倍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两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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